“你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。需要查什么?”
“这十年,有没有人动过这套房子。”
“动过?”
“抵押、过户、任何变动。”
她又敲了几下。
屏幕转过来给我看。
“没有任何变动。”她说,“你是唯一的所有权人,从2016年3月14日到今天。”
“有没有人尝试过过户?”
她看了我一眼。
“有。”
“什么时候?”
“2019年。”
“谁?”
“监护人申请过一次,以未成年人监护的名义。”
“张丽华?”
“嗯。”
“被驳回了?”
“对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赠与人林建宏先生在赠与合同里有附加条款。”
她把屏幕调出来给我看。
一份扫描件。
是一张手写的附加条款。
字迹我认识。
是我爸的。
“本房产赠与林知夏,为其独立财产。”
“在林知夏年满十八岁之前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过户、抵押、出售或处分。”
“包括其母亲张丽华。”
“违者,由本人指定的监护律师陈文轩先生依法追究。”
附加条款下面有一个签字——林建宏。
还有一个律师的签字——陈文轩。
日期——2016年3月14日。
我看着屏幕。
“还有一份东西。”工作人员又调出一页,“你爸当年留了一份托管声明,就在我们这备的案。”
“声明什么?”
“如果委托人林建宏先生发生意外、失踪或死亡,本房产的所有权不受影响,继续独立登记在林知夏名下,由指定监护律师陈文轩依法托管相关权益,直至林知夏年满十八岁。”